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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023-05-25 04:38

开府办函〔2023〕52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巩固提升我县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成果,持续做好我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特制定了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5月25日

开阳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黔府发〔2016〕31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落实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通知》(黔环土〔2022〕7号)《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分解做好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函》(筑农函〔2022〕26号)以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贵州省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巩固提升我县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成果,持续做好我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强化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落实,巩固提升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分解做好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函》(筑农函〔2022〕26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全县需完成337910亩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其中安全利用类耕地307518.6亩,严格管控类耕地30391.4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配合省市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多年主栽农作物协同监测结果不超标可视为安全利用”的规定,初步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最新公布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结合近年来农产品监测结果,依据相关技术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我县严格管控类耕地动态调整工作。

(二)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

县农业农村局要深入分析受污染耕地上常年主栽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研判因地制宜的安全利用技术,编制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并指导各镇(乡、街道)实施。对常年主栽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不超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维持现有生产方式,适量采购农产品进行质量监控;对常年主栽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超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纳入重点管控范围,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测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三)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评价单元逐一分析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的食用农产品实现安全利用。

1.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按照《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技术导则(试行)》,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严格管控类耕地上种植水稻、小麦的范围,开展水稻、小麦禁止生产区划定,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水稻、小麦禁产区范围和面积、拟调整的农产品种类、严格管控措施调整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水稻、小麦超标的严格管控类耕地,须采取管控措施,确保水稻、小麦实现达标生产或安全利用。

2.调整种植结构。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开展秋冬种作物的补充监测与评价,联合各乡(镇、街道)对相关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鼓励农产品超标的耕地改种烟草、饲草等非食用作物或经过安全评估的食用农产品。种植食用农产品重度超标的严格管控类耕地,鼓励纳入休耕范围。

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污染耕地,特别是严格管控类耕地上的退耕还林成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与指导,推动已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的严格管控类耕地退出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

4.管控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中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需求,积极提供年度耕地利用变化情况,仍种植食用农产品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提供安全利用闭环管理材料。

(四)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治

围绕辖区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牵头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源头排查整治行动,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查整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

(五)污染耕地用途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等部门有未利用土地或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开展分类管理。

(六)污染粮食监测与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划定粮食重金属易超标的耕地,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对污染源头进行排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评估,对超标粮食进行收储处置,并做好污染粮食加工转化跟踪监管,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县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抓落实的原则,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纳入农业高质量发展、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目标责任制考核,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化上下衔接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及早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村,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细落实。

(三)加强部门联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受污染耕地调整成果、土地利用变更、种植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污染源成因调查与管控、耕地土壤修复治理、“三区三线”、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评估、粮食收购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同时注意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及时沟通相关工作进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安全利用技术,鼓励农户种植低积累品种,实施优化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水分调控等技术,严格落实叶面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和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安全风险意识,增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自觉性。

(五)强化资金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基金)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在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污染源管控、超标粮食收储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立长效投入机制,统筹相关涉农财政资金,加大资金执行统筹调度力度,及时拨付使用,力争项目进度与资金进度一致,确保相关资金效益。

附件:开阳县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耕地任务分解


开阳县各乡(镇、街道)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街道)

总任务(亩)

安全利用类(亩)

严格管控类(亩)

1

楠木渡镇

43201

41599

1602

2

冯三镇

31675

31428

247

3

龙岗镇

26991

26991

0

4

永温镇

25274

24139

1135

5

硒城街道

21374

19786

1588

6

高寨乡

19413

19413

0

7

双流镇

30278

17223

13055

8

花梨镇

20722

17083

3639

9

宅吉乡

15584

15159

425

10

紫兴街道

13948

13199

749

11

南江乡

13058

12928

130

12

龙水乡

16030

12451

3579

13

南龙乡

12369.4

12358

11.4

14

禾丰乡

12350

11892

458

15

米坪乡

12662

11336

1326

16

毛云乡

9473.6

8949.6

524

17

云开街道

7624

7032

592

18

金中镇

5883

4552

1331

总计

18

337910

307518.6

30391.4

解读: 《开阳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