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
入会指南
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于1982年,是贵州省科协所属的省一级学会,现有会员、专家200余名,主要来自部、省属高校、院所及国内省内先进科技企业。成立四十余年来,学会始终坚持立足贵州省情,秉承“从院校中来,携企业机构,到产业中去”的工作导向,长期开展学科促进和科技服务工作,多次获评省级综合示范学会、优秀学会、创新学会、全国和省优秀成果奖等,社会公信力与影响力均处于省内前列。
学会当前阶段的主要职责是为农业工程学科服务、为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和为乡村振兴服务,主要学科(专业)领域如下:
农业资源区划与产业战略 | 山地田作与林作农业工程 | 山地农业机械与智能装备
农产品加工与贮运流通工程 | 环控设施栽培和养殖工程 | 农业农村信息工程 | 农业工程经济与管理
农业基础设施和通用设施设备 | 乡村规划和乡村建设 | 农旅康养融合与多能农业
农村改革与集体经济发展 | 农业产业投资与产业金融 | 农业标准化与品牌化
—— 入会流程
①由一名以上会员或有关机构推荐 → ②申请人在线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 → ③理事会审核通过 → ④在学会官网/成员中心/会员引导区/会籍管理 进行会籍注册 →⑤缴纳会费,完成注册 → ⑥需要时,根据情况变更注册信息、资料。
—— 会员推荐
学会注册会员、成员、有关机构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学会。
推荐人可于 [ 学会公众号/学会/申请入会 ] 打开会员申请表并转发给被推荐人,也可将 [ 学会官网/成员中心/会员引导区(更多详细信息) ] _ [链接] 网址转发给被推荐人。指引被推荐人了解学会情况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如需帮助,请联系学会秘书处。
—— 个人会员
符合以下条件并热心农业工程事业的人员均可申请入会,经核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1、从事农业工程学科教学和科研、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技术体系订立和使用、技术产品研发和制造、系统工程的筹划和实施、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的推广和创新转移的个人。
2、对于推动农业工程学科融合和环节融合具有积极作用的关联学科和关联环节成员。
3、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学生。
4、本团体可以吸收外省会员和外籍会员。
5、会员所在单位对于参加社会团体有相关要求的,会员应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类型
1、农业工程相关专业的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成为见习会员。
2、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农业工程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3、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及以上水平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并有三年以上专业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在农业工程科研、生产、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干部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4、具有相当于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水平者,可以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 单位会员
根据《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修订预案》,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单位或团体,申请加入本团体,可吸收为团体(单位)会员。
1、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和法人资格,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和中等院校;
2、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或其他与农业工程有关的社会团体。
—— 会费标准
根据《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修订预案》,学生会员、会士、70岁以上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个人会员:30元/年;
单位会员:3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50000元/年
—— 理事资格
根据学会章程,本团体理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2、在农业工程相关领域(农业资源区划与产业战略、山地田作与林作农业工程、山地农业机械与智能装备、农产品加工与贮运流通工程、环控设施栽培和养殖工程、农业农村信息工程、农业工程经济与管理、农业基础设施和通用设施设备、乡村规划和乡村建设、农旅康养融合与多能农业、农村改革与集体经济发展、农业产业投资与产业金融、农业标准化与品牌化)从事教学和科研、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技术体系订立和优化、技术产品研发和制造、系统工程筹划和实施、农业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农业工程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的推广和创新转移工作,取得一定成就并具有一定影响。
3、会龄一年以上,过去一年对学会的贡献超过1/2的会员。确在农业工程相关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但其会龄和对学会的贡献不足者,经理事会和对应的专业委员会2/3以上成员同意,可以破格参选理事。
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团体全体会员。
第三条 本团体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发展是关键、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的原则,加强本团体与会员的联系与沟通,全面落实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会员对本团体工作的积极参与及推动作用。
(二)服务目标:确立“以人为本、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建立完善会员发展、管理、服务的制度,使本团体与会员形成良性互动的新型工作机制,拓展为会员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对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努力使本团体成为会员之家。
第二章 会员条件与权利义务
第一节 吸收会员的范围
第四条 本团体吸收会员的范围原则上主要为从事农业工程学科教学和科研、农业工程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农业工程技术体系订立和使用、农业工程技术产品研发和制造、农业系统工程的筹划和实施、农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农业工程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的推广和创新转移的个人。
第五条 对于推动农业工程学科融合和环节融合具有积极作用的关联学科和关联环节成员,可以纳入吸收会员的范围。
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学生可以纳入吸收会员的范围。
本团体可以吸收外省会员和外籍会员。
会员所在团体(单位)对于参加社会团体有相关要求的,会员应取得所在团体(单位)的同意。
第二节 会员构成
第六条 本团体会员由个人会员构成。
第七条 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会士”四个等级。
第三节 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
第八条 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农业工程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农业工程相关专业的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成为见习会员。
见习会员可以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获得本团体的服务。见习会员不具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一)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及以上水平者;
(二)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并有三年以上专业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三)在农业工程科研、生产、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四)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干部。
第十条 满足普通会员条件,并具有相当于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水平者,可以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第四节 会士
第十一条 为表彰杰出会员对农业工程发展及学会工作做出的卓越贡献,学会设立会士制度。
第十二条 会士是学会会员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为终身荣誉,英文名称为GSAE Fellow。
第十三条 学会设立由会士组成的会士遴选委员会,负责会士的遴选工作。
第十四条 会士候选人由两名会士提名产生,会士候选人需要在农业工程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热心学会工作,具有公认的学术地位。
第十五条 首批不超过7名会士由学会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 学会每批增选会士不超过6人,会士总数不超过20人。
第五节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推荐优秀人才参加本团体。
第十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三章 会籍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应按照《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入会申请登记表》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相应的资料。
会员应保证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并配合本团体核实相关信息。
会员信息产生变化的,应主动在本团体会员服务系统上进行更新。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1年以上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会费交纳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员交纳的会费是开展本团体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收取的会员会费,主要用于向会员提供服务及本团体活动,不得挪作它用或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查。
第二十七条 会费每年收交一次,收取会费开具规定使用的收据。
第二十八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
学生会员和会士免交会费;
普通会员:30元/年;
高级会员:50元/年。
(二)70岁以上的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6日本团体第六界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施行。
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预案
本预案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贵州省科协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章程》、《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8)》,结合学会工作实际需要拟定。
第一条 | 原第四条 [ 吸收会员范围 ],由【本团体吸收会员的范围原则上主要为从事农业工程学科教学和科研、农业工程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农业工程技术体系订立和使用、农业工程技术产品研发和制造、农业系统工程的筹划和实施、农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农业工程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的推广和创新转移的个人。】修改为【本团体吸收会员的范围原则上主要为从事农业工程学科教学和科研、农业工程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农业工程技术体系订立和使用、农业工程技术产品研发和制造、农业系统工程的筹划和实施、农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农业工程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应用推广和创新转移的个人及相关单位或团体。】
第二条 | 原第六条 [ 会员构成 ],由【本团体会员由个人会员构成。】修改为【本团体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单位)会员构成。】
第三条 | 原第二章 [ 会员条件与权利义务 ] 中,增加【团体(单位)会员: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和法人资格,愿意参加本团体有关活动,支持本团体工作的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和中等农业工程院校可以申请成为团体(单位)会员;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或其他与农业工程有关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成为团体(单位)会员。】
第四条 | 原第二十八条 [ 会费标准 ],修改为增加【(一)个人会员会费 学生会员和会士免交会费;个人会员:30元/年。(二)70岁以上的个人会员免交会费。(三)单位会员会费 单位会员:3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50000元/年】
本案由2023年5月26日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