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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成果评价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学会面向全省有关机构和科技工作者在奖励评选、项目评审、职称评价、机构评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等场景所需,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全省农业工程领域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新工艺、新产品、新系统和新体系等。

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四大类。划分为以下小类:

1、农业系统工程(含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综合开发、农文旅融合、农业工程经济等);

2、田作农业工程(含田作生物生产、农田改造、土壤改良、田作生产设施、田作机械化等);

3、林作农业工程(含林作农业生物生产、林作农业生产设施、林作农业机械化等);

4、环控农业工程(含种植栽培和畜牧水产的环控生物生产、环控生产设施设备、环控农业机械化等);

5、通用农业机械及自动化(含通用农业设备、工具、载具、仪器、装备等);

6、农产品加工工程(含生鲜商品化加工、食材和菜肴化加工、食品和饮品化加工、饲料和原料化加工等);

7、农产品贮运流通工程(含农业交通运输、烘干冷藏、集散集配相关设施和产供装运机械设备等);

8、农业农村信息工程(含农业农村管理、生产管理、产供调度、地理信息、村务管理等);

9、通用农业设施设备(含农业通用设施营造、环境感知、病害防治、营养给配、防灾安全、生物质利用等);

10、农业基础设施(含农业水利、农业环保、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土地整治等);

11、乡村规划和建设(含村庄规划、农村住房、农村能源、农村供排水处理等);

12、其他为农业乡村发展服务的农业工程。

科技成果包括并不限于发现、理论、方法、硬件、软件、工艺、理论、模型、品种、材料、数据、系统、体系等核心内容;以及论文、专利、著作、标准、软件著作权、报告、方案、图纸、合同、数据库等载体。

二、评价结果应用:

1. 奖励评选。作为各科学技术奖项、竞赛、评选的参考依据。

2. 项目评审。作为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公共服务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的参考依据。

3. 职称评价。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在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价依据。

4.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技术筛选、技术交易以及其他决策和投融资、技术并购中开展尽职调查的参考依据。

5. 科技成果登记管理。作为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等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的依据。

6. 机构评估。作为对研发、产业、服务机构等开展评估的参考依据。

三、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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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遵照《贵州省农业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1. 委托方填写农业工程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提交相关材料;

2. 学会对委托方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达到受理要求后与委托方签署委托合同,确定评价方案;

3. 学会成立专家组开展成果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

4. 评价成果归档并在征得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同意后,对内容进行公示。

四、其他:

1. 评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2. 科技成果评价可随时申请,协会秘书处负责协助委托方做好评价相关工作。